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养成信用卡消费的习惯,更有助消费者维权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110网律师
    现在银行信用卡普及率已经大大提高,很多商家也装上POS机,最近博主发现使用信用卡消费不仅有金融支付方面的优点还有助于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
    在实际经营中有些商家的店名和在工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商家提供的定额发票并不显示购买物品的明细,消费者也很难断定发票是否真的由该商家盖章出具,如果有商家故意出具假发票或他人开具的发票时,消费者很难用发票证明在该商家处消费,导致权利无处维护。
   使用信用卡支付,上述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商家安装POS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并由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查验经营场地和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一致,这样一来刷卡单据不仅可作为消费支付凭证使用,还可以通过刷卡单据商户名称与发票盖章核对查看两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进一步要求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或让商家亲手出具一份签名盖章的收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