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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致他人跳楼是否过失致人死亡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武先生:甲男与乙女关系密切,为了开玩笑,甲化妆后进入乙家假装实施抢劫。乙极度恐惧从窗户跳下摔死。甲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一、具体解析:甲化妆后进入乙家假装实施抢劫,应该预见到乙会产生恐慌,而且也应当预见到会产生身体伤害的结果,但甲没有预见,造成乙从窗户跳下摔死,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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