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老公贩毒外逃如何办离婚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潘女士: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多,儿子出世四十天以后,他就一直没有负责过儿子的任何费用,一年多了,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养育他,我和老公的感情也很不和,半年前,我老公因为卖毒品,被公安通缉,现在他已经逃跑了,这半年来没有他的音讯,儿子都是我一个人带着,我已经不可能和他一起了,我想离婚,可他现在人都不知在哪,我该怎么办好,该怎样维护自己,离婚儿子会跟谁,跟我的话他能不能负责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您可以向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您,对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十八周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四)……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