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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名师讲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3-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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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 律 教 育 网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1.设立申请与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欲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登记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备案。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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