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商法名师讲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发布日期:2013-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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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合伙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的。
【例题·单选题】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3-31)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答疑编号279002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张某既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 、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即法律并未禁止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入伙普通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出资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2.本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3.易错点:与设立公司时股东出资的区别。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至于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通说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