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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追缴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3-01-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瞒着子女把多年积攒下来的6万元交给朋友李某代为保管,不料被李某据为己有,挥霍一空。我以刑事自诉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李某构成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对未退缴的赃款5万元继续追缴。该判决生效后,我对李某未退缴的5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工作人员却答复对该判决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对该判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张先生
 
张先生:
    您好!
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据此可知,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追缴赃款的判决,则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理,并不是对被害人民事权益的确权性裁判,故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待民事判决生效后,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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