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支付产假工资?
发布日期:2013-01-06    作者:110网律师
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也无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女职工,如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这些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原工资性收入。但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因为缴纳的社会保险受法定上限的限制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女职工的原工资性收入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工资性收入与生育生活津贴的差额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