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发布日期:2013-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高频考点,希望更好的帮助各位考生参加2013年的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法概述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的分类

司考商法名师讲义:公司设立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章程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股东的概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义务。(略)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法 律 教 育 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法律 教育 网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