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
前些天一位素未谋面的当事人说有急事要求见我,我在办公室接待了他。
他的情况是这样的:本来他是在一家纺织工厂里搞技术管理的,后来觉得自己可以独立创业办厂,但苦于没有资金,便找到一位老乡准备合作开家纺织公司。双方口头约定,由他负责前期筹建工作,对方出资,他占40%股份,对方占60%。说好后,他便辞职回乡办厂,租建厂房、买设备、招兵买马,忙活了一年。临近投产时,他们又吸收了一名股东,三人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他占40%股份,另外两人各占30%,他任法定代表人。哪知公司成立后,三人合作渐渐产生了不愉快。虽然他是法定代表人,并且占的股份最多,但另外两个人联合起来了,他反而成了弱势一方,说话根本算不了数。到后来矛盾日益加剧,那两个人干脆把他从公司开除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投入全部精力辛辛苦苦创办了这家公司,到了最后就这样一脚被人踢出来了。他越想越气,于是找到一位律师帮他出谋划策。这位律师给他的建议是:我得不到,你们也别想得到,直接上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算了。可他交完律师费后就身无分文了,起诉还要交诉讼费并且结果会是怎样也很难说。他心里没底,所以想让我帮他分析一下。他神色凝重地说:“真没想到事情会是这样,现在老婆也要和我离婚,如果借钱打官司没打赢,我真是彻底完蛋了。陈律师,你看我该怎么办?”
听完他的话,我问他:“公司的设备能卖多少钱?”
“卖不了多少钱,只能当废铁卖。”
他这么说,我就有数了。公司的厂房是租来的,如果他胜诉,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最后也无非是把设备处理掉,他们三个人按股份分钱。设备不值钱,这场官司打下来,即使他赢了,明显也是得不偿失。所以我告诉他:“你现在就什么也不用管,让他们去经营吧。”
“难道我就这样给他们白干了一年?”他不甘心地说。
我继续给他分析:“他们开除你只是开除你的职务,你的股份他们是没法开除的。如果他们将来经营亏了,你作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不用拿钱出来给他们埋单。如果他们赚了,你还可以要求分红,或者把股份转让给别人卖个好价钱。”
“啊!这样好,我不用打官司,还可以坐收渔利。”他终于舒了一口气。
当事人处于困境之中时,往往不知所措而求助律师。有的律师这时候常常为了多接案子而将当事人盲目引入诉讼,让本就遭遇不幸的人雪上加霜。笔者认为,小胜以智、大胜以德,律师只有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只有这样自己的职业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