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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聘请律师辩护的八大理由
发布日期:2012-11-19    作者:110网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第一次讯问时,都会告知当事人有权利请律师,但从大量的刑事案卷材料反映看,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回答不需要,或者说暂时不需要。他们的亲属也有很多都认为没有必要请律师,归纳一下,大约有以下八大理由:
    一、律师“捞”不出人。当事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本人也好,他们的家属也罢,这里最迫切需要就是将人“捞”出来。但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人”,也就是找熟人找关系的意思。在找人无果情况下才想到找律师。然而,稍有执业资历的律师都不会承诺可以将人捞出来,而现实也是如此,在公安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确实很难成功。
    二、律师意见公安机关不尊重。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破案心切,程序上难免有诸多问题,比如以承办人出差、警力不够无人陪同等借口拖延按排律师会见等等;当律师向他们提出并要求纠正时,往往得不到他们的应有的尊重,且投诉无门,至使当事人家属对律师作用产生怀疑。
    三、支付律师费对当事人是“二次伤害”。有位政法系统官员对中青报记者说,刑事案件当事人有巨大诉讼投入,这实际上是对被告人及其家属造成了‘第二次伤害’。是不是二次伤害可以讨论,但律师费用的支出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家属确是实实在在的。
    四、律师的辩护意见让法院采纳难。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往往是从程序到实体,从主观到客观方方面面,提出许多辩护意见,但是判决书下来一看,被法院采纳并写进判决书的辩护意见并不多。
    五、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胜诉率低。根据中青报的文章显示,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说95%是败诉。为这么低概率的案件聘请律师辩护不值得。
    六、律师与公检法关系不“铁”。律师只顾“就案办案”,不愿意花精力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搞关系,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既没有铁的关系,也没有硬的后台。在当前人情关系社会,律师有再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如果没有铁的关系或者硬的后台是没有用。
    七、当事人牢狱之灾很难免除。请了律师辩护当事人还是要坐牢,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仅官有律师辩护,但案件的结局还是被判刑,不管是轻判还是重判,当事人并未因此而免于牢狱之灾。
    八、案件上诉多数是维持原判。相当多的刑事案件,仅官当事人或者因为事实认定错误,或者因量刑太重而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但是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书面审理,律师也只能提交书面《辩护词》,上诉后的结果大多是维持原判,极少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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