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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之一)
发布日期:2013-01-03    作者:黄甫林律师

二手房买卖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之一)


 
一、我是城镇居民,想在城郊购买农民的房子,请问可以吗?——刘女士
答:我国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因此,您到城郊购买农民的房子是违反国家政策的。
二、我跟王先生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上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签字,没有他妻子的签字,这份合同有效吗?——李先生
答:您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经王先生妻子追认后有效;如王先生妻子不追认,该合同无效。
三、我想购买翁先生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屋,我应当怎么办呢?——易先生
答:购买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卖方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易:付款、交房、过户。
第二种:买方替卖方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以解除抵押,然后过户。需要注意的是,买方最好在替卖方支付贷款前先要卖方实际交房。如有可能,可以让卖方用其他的财产提供可靠的担保,并约定卖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种:由房屋买卖双方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在卖方、买方和银行三方之间达成一个抵押贷款合同转让的协议,把原来房屋所有权人还款付息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方;通过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卖方变更为买方。这种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安全,且对于无力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买方来说,也可以得到银行贷款。但这种方式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第四种:通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垫资的方式解除抵押以完成交易。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与中介机构签订好合同,以免权利被中介机构侵害。
如果买卖双方均不能自筹资金解除抵押,最好还是选择转按揭贷款方式交易,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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