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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3女代母尽闺房义务进行性侵获刑11年半
发布日期:2013-01-03    作者:孙新律师
    中新网1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彰化1名男子在妻死后,要3名年幼女儿“代母尽闺房义务”,陆续猥亵性侵女儿,双胞胎女儿原本隐忍不敢说,获知妹妹也被性侵后,鼓起勇气提告,双胞胎姊姊表示:“小时候以为可以原谅爸爸,但长大后知道伤害很大,不是说忘记就能忘记”,台中高分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父亲徒刑11年6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独力照顾3名女儿,8年前在住处陆续性侵女儿,女儿分别是12岁双胞胎和3岁小女儿。他先找上双胞胎女儿,还向女儿说,她们要替母亲尽闺房义务,满足他性欲。双胞胎女儿后来外出就学,他又性侵小女儿。
  2年前,小女儿出现异常行为,作业造句也常提“爸爸死了”,老师查觉异常,双胞胎姊妹和妹妹的导师恳谈,决定说出父亲兽行。
  彰化地院一审判他徒刑8年2月,检察官认为太轻上诉,这名父亲认为判太重也上诉,强调很疼女儿,无奈铸下大错,希望能判轻一点。
  双胞胎女儿请法官代她们问父亲“你怎么会对我们做这样的事?”父亲曾说要体谅他,因为没有妻子,女儿要帮忙尽闺房责任,她说,父亲后来再婚有新妻子,还是对姊妹们性侵。
  “万万没想到,妹妹也受害,你一句对不起,好像没事,我们却活得那么辛苦”,二审法官也认为男子的犯行,严重伤害3名女儿身心,事后已难以弥补,改判他重刑。
(原标题:台一父亲要3名幼女“代母尽闺房义务” 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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