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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宪法与宪政
发布日期:2012-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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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宪法规范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制为基础 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利为手段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

①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②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③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但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

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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