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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宪法名师讲义:特别行政区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原有法律”、立法会法律和全国性法律。

2.全国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和特殊情况下的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可对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例题·单选题】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1-20)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B项错误。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 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D 项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1)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的,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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