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要求离婚吗?
1990年3月,我和丈夫经法院调解,准予离婚,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关于离婚的民事调解协议书。但是,离婚后我们并没有分居,而是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于1997年生了第二个孩子。最近,我丈夫因有外遇而提出与我分手,并说让我“净身出户”,因为家里现有的十几万元存款及房产均是离婚以后取得的,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没有我的份额。我想咨询下列问题:我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我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你与丈夫在1990年3月离了婚,但是,离婚后你们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这种共同生活的情形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你和丈夫现在仍可视为是合法的夫妻,你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权利。因此,你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你丈夫离婚,并对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