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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放弃继承致偿债不能代位权纠纷案 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0
发布日期:2012-12-2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放弃继承致偿债不能代位权纠纷案【学习札记180】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0 

 孙某诉余某某等及第三人余某某因放弃继承致偿债不能代位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务人在尚有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侵害了债权人权利的,该行为应认定无效。对债权人要求代位确认债务人在遗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21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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