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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形态及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2-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形态及构成要件。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违约责任形态及构成要件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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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讲义:违约行为的形态

司考合同法讲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司考合同法讲义:情势变更

司考合同法讲义:撤销权的行使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五种:①实际履行(继续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③支付违约金。④适用定金罚则。⑤赔偿损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素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①具有违约行为。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①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②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③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a)受有损失;(b)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实际履行(★★)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法律 敎育 网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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