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时间仍获赔偿
贵州青年龙某来佛山找工,后在里水一家公司干活。一年后,龙某发生工伤。由于当时龙某不明法律规定,也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大,就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也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事隔二年多后,才得知工伤受到的损伤对其劳动能力影响很大。龙某立即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超过一年的时效未受理。龙某找到原公司,也被拒绝赔偿。龙某自行去某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之后,龙某咨询了数位律师,均被告之无望再得到任何赔偿。龙某在原公司月工资为2100元。
龙某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此案虽已过二年多,也有超过诉讼时效之嫌,但根据现行法律行规,可以直接到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要求公司赔偿。该案通过开庭审理,本律师认为胜算已大,对方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原公司一次性赔偿八万元给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