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制史辅导之罗马法
发布日期:2012-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罗马法的发展:一个铜表法;两个法律体系;五大法学家;一本法律书。
1.《十二表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其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市民法与万民法
(1)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关系。
(2)市民法法内容包括田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继承;万民法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
(3)市民法在罗马共和国前期产生,万民法产生于罗马共和国后期。
(4)市民法的渊源包括罗马议会(民众大会,平民会议,百人团会议)的法律,元老院决议、裁判官告示、法学家解释: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是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5)查士丁尼统一了市民法与万民法。
3.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伯比尼安、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4.一本法律书: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阶段。(注意每本书的内容)
(二)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1.人格: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
2.罗马法上没有法人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德国民法典》。
3.罗马法上的婚姻种类(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有夫权婚姻:吸收妻之人格,成无限人。
4.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核心。
5.罗马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契约、私犯、准契约和准私犯。
6.罗马法上诉讼程序先后呈现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