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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之犯罪构成客体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确定了犯罪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侵害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犯罪客体可分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对于从本质上认清我国刑法的任务,加深理解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中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我国刑法分则依据同类客体的理论将各种犯罪分为十大类。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直接决定了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直接客体有两种形式:

一是简单客体,指一种具体犯罪只是直接侵犯了一种直接客体;二是复杂客体,指一种具体犯罪同时直接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直接客体。

上述三种客体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三、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一)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明确了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就可以通过同类客体的内容,大体上明确分则具体条文所要保护的直接客体的内容。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规定在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所以该罪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权,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

(二)根据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确定直接客体的内容。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犯罪的直接客体。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作用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物质表现,如故意杀人罪的“人”,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就是犯罪对象。

特定的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是构成要件,行为只有作用于特定的对象,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只有当行为人拐骗了不满14周岁的儿童时,才可能成立拐骗儿童罪。特定的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例如,盗窃财物与盗窃枪支的,分别构成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

行为对象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有别。例如,贿赂是组成受贿罪、行贿罪之物,而不能认为是受贿罪、行贿罪的对象;再如,赌资是组成赌博罪之物,而不是赌博罪的对象。

行为对象与行为孳生之物有别。行为孳生之物,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例如,行为人伪造的文书、制造的毒品等,它们不是行为对象。因此,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相对于走私、贩卖、运输而言,毒品可渭行为对象,但对于制造行为而言,行为人所制造的毒品属于行为孳生之物,不是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与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有别。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主要是指犯罪工具。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时,伪造的信用卡不是行为对象,而是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行为对象与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有别。例如,行为人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或者物品,也不是行为对象。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较为密切: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因而决定犯罪的性质。(2)特定的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4)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客体要件相同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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