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汽车修理费赔偿案例
如何主张受损汽车修理费
济南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武丹成功代理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 9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原告赵某驾驶的轿车与被告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均损坏。后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认定,被告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2010年5月28日,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修车费8900元。
武丹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庭审中提交了受损汽车的修理费发票及与修理费发票一一对应的修理明细等证据。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