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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隐私权
发布日期:2012-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隐私权。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隐私权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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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列举了“隐私权”,从而隐私这一受保护的法益上升到民事权利的高度。可喜可贺。隐私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在司法考试中,仅须掌握: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②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⑤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

【真题研习】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22题) 法律 敎育 网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考点】D

【真题研习】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6题)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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