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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公司董事会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董事人数:

(1)有限公司:3-13

(2)股份公司:5-19

2、职工董事:

(1)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其他公司可以有

(2)股份公司:可以有。

3、执行董事:

(1)设立: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有限公司

(2)人数:1人。

4、董事任期:不超3年,可连选连任

5、董事表决:1人1票

6、召集和主持

(1)有限公司:

正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1名董事

(2)股份公司:同有限公司

7、召开时间和次数:

(1)有限公司:

无强制要求

(2)股份公司:

每年至少开2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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