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公司董事会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董事人数:
(1)有限公司:3-13
(2)股份公司:5-19
2、职工董事:
(1)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其他公司可以有
(2)股份公司:可以有。
3、执行董事:
(1)设立: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有限公司
(2)人数:1人。
4、董事任期:不超3年,可连选连任
5、董事表决:1人1票
6、召集和主持
(1)有限公司:
正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1名董事
(2)股份公司:同有限公司
7、召开时间和次数:
(1)有限公司:
无强制要求
(2)股份公司:
每年至少开2次,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