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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公司行为的限制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公司担保、借贷行为的限制

(1)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别规定:

(1)担保决策: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禁止表决:被担保的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3)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对外借贷的限制: 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

2、上市公司的特殊事项表决:

(1)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2)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上述事项,应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决议限制:

(1)无效决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可撤销决议:

(1)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可撤销;

(2)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可撤销;

(3)请求撤销期限: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4)可撤销诉讼,法院可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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