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商标概述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标的种类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有形商品所使用的标记,又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商品商标是申请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优先权保护的唯一标记。
2、服务商标
是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商标。
3、集体商标
是以团体、协会、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其为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以地理标志做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组织,该组织应依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该注册组织的,也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组织无权禁止。
4、证明商标
是由对某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该组织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如果某种商品的商标中含有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则该商标不得使用,更不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