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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市区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一)住宅区、高层建筑的命名、更名程序

  1、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区地名委员会提出申请。
  2、区地名办初审。
  3、审核通过后由区地名委员会向市地名委员会上报。
  4、市地名办组织审核。
  5、申报单位到市地名办交纳命名、更名公告费。
  6、市地名委员会批复。

  附:住宅区、高层建筑的命名、更名程序流程图


  (二)道路、广场、桥梁等公益设施的命名、更名程序

  1、申报
  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区级审查
  (1)区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交区地名办办理。
  (2)区地名办初审。
  (3)区地名办将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

  3、上报
  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4、市级审查
  (1)市政府接到命名申请后,交市地名办审核。
  (2)市地名办组织审核。
  (3)市地名办将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并反馈申报单位。
  (4)申报单位到市地名办交纳命名、更名公告费。

  5、批复
  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公告
  地名经批准后,由市地名办定期进行公告。
  (1)网上公告:每周公告一次。
  (2)报纸公告:每半年公告一次。

  二、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地名委员会提出申请。
  2、区地名办初审。
  3、报市地名办审核。
  4、申报单位交纳命名、更名公告费。
  5、区地名委批复。
  6、市地名办公告。

  三、溧水、高淳两县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1、申报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县地名办审核。
  3、申报单位交纳命名、更名公告费。
  4、县人民政府批复。
  5、市地名办公告。

  四、说明

  1、居民区、高层建筑名称的更名,申报单位事前应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
  2、市区路街巷、桥梁、广场名称的更名,由所在区地名办提出意见,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溧水、高淳两县路街巷、桥梁、广场名称的更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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