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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依据:(银发(1998)588号)《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邮联(2000)513号)《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苏公发[2002]96号《江苏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公经字(2001)12号南银营发(2002)50号)《关于做好银行自助服务区和ATM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京市金融系统营业场所、金库、银行自助服务区和ATM机安全防护补充规定》。

收费依据: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核准,每证150元(含副本)。

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格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

    条件: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在宁开设营业网点的各金融、证券、保险营业场所、机构。

2、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防护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经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领取合格证审批表,单位开始施工。

标准:

申办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告知合格证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等。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将需要补齐、设计需修改的全部内容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营业场所、机构已按要求施工完毕,自查合格;

3、    须提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一般为三天;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约定时间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写审核意见,报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约定检查验收时间。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营业场所、机构已按要求施工完毕,自查合格;

3、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主管处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标准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制发合格证,收取每证150元的工本费。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监督措施

建立投诉制度,经保处协理室电话:84420203 

六、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市、区(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电话:84420213、844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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