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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纠纷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110网律师
同居财产纠纷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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