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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法制史: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秦的专任法治;黄老的无为而治;封建正统儒家思想。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除秦始皇的统治思想外,还包括李斯的思想。

一、事统上法

李斯:通过税收来赏赐贵族功臣,以便控制;官僚制的建立保证了皇帝的专制和独裁,废除了世卿世禄;主要奉行法家主张,但同时坚持一个理论基础,即阴阳五行说,认为采取严刑峻罚正好符合五德之说,制定法律,统一全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律思想

秦始皇出游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刻碑立传歌颂功德,其中也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将严刑思想发展到极致;秦律将重刑思想具体化。

四、“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焚书坑儒的建议由李斯提出,各家思想的存在使得人们道古而非今,易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有敢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对巩固政治有利,但把政治问题的辩论变成了对文化思想的迫害,只公使社会矛盾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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