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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市平均养老金50%的人员,每人每月最多增发30元,增加后不超过我市平均养老金的50%

        4、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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