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我市平均养老金50%的人员,每人每月最多增发30元,增加后不超过我市平均养老金的50%。 4、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