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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是是否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
发布日期:2012-11-30 作者:
110网律师
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是否属于《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损
害赔偿”范畴?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中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赔偿的内容均是基于配偶一方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强调的是对因受配偶侵权行
为损害的无过错配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救济,为婚外情调查合同支出的费用不
属于《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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