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民事诉讼辅导:民诉基本原则、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
二、辩论原则
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确定)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司考命题考点整理如下: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
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注意:
1 、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
2 、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
二、回避制度
1 、回避的情形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 、回避的决定权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
注意:
1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2 、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四、两审终审制度
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1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