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房两卖,购房人有权向售房人主张双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110网律师
一房两卖,购房人有权向售房人主张双倍赔偿
                   ――李某诉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一房两卖赔偿纠纷―案

主要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开发商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不仅应退还购房款,还应承担买受人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XX律师 XX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屋出售给原告,房价款1173 085元。原告支付首付款873 085元,余款通过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873 085元。后被告口头告知原告无法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并一次次向原告要购房余款。因原告未被告要求支付购房余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双方反复协商无果后,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代理人查出被告在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滿就“一房两卖” 且已于2009626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为第三人进行了预售备案的事实,以被告一房两卖为由诉诸法庭,请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八十七万三千零八十五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准支付自付款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同时赔偿原告一倍房款八十七万三千零八十五元。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