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 |
办事流程图 | 暂无! |
办事时间 | |
办事地点 | |
办事时限 | |
相关材料 | 凡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有若干个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必须办理市场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报告,办理公司制市场登记,在企业名称中必须含“市场”字样及相应的注册资金; 2.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3. 可行性论证报告; 4.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5.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6.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7.开办市场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及环境评估报告、卫生许可等文件; 8.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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