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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18    作者:110网律师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但是必须符合三点要求 :第一,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第二,首次出资额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人民币;第三,其余部分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七3年内缴清,但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清。
2、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人民币。同时应注意其他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劵法、拍卖法等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3、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做为出资的才产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使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权利;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出资程序:货币出资存入公司账户;风货币出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验资并出具证明——报送公司登记申请。
5、责任:a、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额的,出必须足额缴纳外,对其他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b、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首先由该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成立以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该责任。
6、出资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是要式证书。
7、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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