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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医疗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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