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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发布日期:2012-11-12    作者:110网律师
 
1,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6




摘 要:跨国并购是一项复杂工程,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出现了驾驭法律风险能力的不足,如何处理在既能搭上跨国并购这个“发展班车”又能娴熟处理法律风险方面问题,是摆在每个计划跨国并购企业面前的首要议题,本文试图在此方面做出探析。
关键词: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B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之路充满着各种风险,其中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决策风险、信息风险、整合风险等,而政治和法律风险最大,本文着重从法律风险视角进行剖析,以提高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一、跨国并购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跨国并购内涵
    跨国并购是指一国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整个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1]据此,跨国并购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国际性或跨国性,跨国并购必须是一国的发起并购企业与另一国的目标企
业开展并购,如果只在一国并购,则只能称为国内并购;二是交易性,即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手段来促成并购,不管此渠道或手段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三是目的性,即体现为对目标企业入股分享红利或参与目标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或管理。
(二)跨国并购重要意义
    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一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两种重要表现形式,与绿地投资相比,由于跨国并购的简便性和低成本性等特征,跨国公司在选择投资方式时更倾向于选择跨国并购。在经历了 2009 年的困难时期后,2010 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将逐渐复苏,在 2011 年和 2012 年将持续增长。[2]依据跨国并购的内涵和特征来探析,跨国并购至少可归纳如下重要意义:
 1、促进企业跨跃式发展
    促进企业跨跃式发展,主要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目前,发达国家企业发展基本已达到饱和并力争维持不衰退态势,但不少企业还是濒临破产,例如曾经赫赫有名的好莱坞“米高梅电影公司”也在近期向法院申请破产[3],因而发展中国家可趁机发挥“后发优势”和“蛇吞象效应”,通过跨国并购途径,实现企业的跨跃式发展。
          2、有利于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当前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使交通和通讯的成本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度下降。作为跨国并购主体一方的目标企业,拥有娴熟的驾驭企业管理能力、雄厚的研发能力、品牌运作能力及市场核心团队,这些都是并购企业并购关注的最大目标。目前,全球各国经济仍处于低迷期,经济复苏迹象不明朗,企业可以借此机遇,果断的在海外“抄底”,同时,若并购企业能有机的结合以上资源并加以消化利用,实现强强联合目标,必然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3、有益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天生缺陷,决定了其良好运行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不仅包括国内投资也包括跨国投资,后者集中体现为跨国并购。同时,跨国并购在促进各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上贡献突出。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浪潮,更好的融入全球经济,响应国家倡导“走出去”战略口号,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积极寻求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获取品牌、关键技术、市场及核心团队驱使下,诸多我国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捷径实施国际化战略,并呈现出明显加快步伐趋势。
      (一)并购领域多样化
     虽然从上世纪末到现在,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领域仍以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为主,但近几年尤其是联想收购 IBM 以来,中国企业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海外并购潮,在以 IT、家电等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领域并购凸显。目前,我国正大力倡导低碳经济,而我国的节能环保及生物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同时,低碳经济在全球发展潜力无限,预计未来我国企业在环保领域开展跨国并购大有作为。
     (二)民营企业数量增多
    经过近三十年的卓越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规模实力获得显著提升,并开始主动的在国际并购舞台上活跃,其中的典型代表有海尔、TCL、联想等知名民企。这其中促使民企跨国并购固然有国家鼓励举措因素,但主要缘由是企业的发展所需,有实力的民企不满足于国内市场,通过跨国并购成为大型跨国企业。
    (三)交易数额大、地理分布广
从 2005 年联想以 12.5 亿美元收购 IBM 个人电脑业务到2009 年中铝以 195 亿美元收购力拓看,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数额在短短五年间呈现出爆炸性增长,虽然后者由于种种原因告吹,但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额所表现为“不差钱”的态势引世人嘱目。另外,与前几年我国企业并购在地理上局限于非洲和南美洲相比,近年已扩大到遍及全球。

       三、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的缺陷
    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经验与日美等发达国家企业相比相差悬殊,但有迹象显示,差距会越来越小。虽然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数量和数额都不小,但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导致失败的原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即未意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普通存在以下缺陷:
      (一)并购前缺乏专业人士尽职调查
    我国企业在并购前往往不注重尽职调查,而尽职调查在国际大型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时被认为一项必须的且最重要的工作。即便我国企业开展了尽职调查,但考虑到节俭成本,抱着视聘请类似律师专业人士为增加企业负担的狭隘思想观,企业管理层通常自己“闭门”研究,其实,这种思维对企业危害极大。TCL收购法国汤母逊前,未请专业人士对后者专利市场的有效期进行调查,是导致其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并购后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并购完后就自我感觉万事大吉,放松了会吞噬并购后企业发展前途的法律风险隐患。在公司治理方面,企业实施并购计划不合理、并购决策程序缺失理性,导致企业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出现因“水土不服”而引发的后果。此外,企业科研投入不足、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处理劳工养老不力,引发企业核心竞争力下降。

       四、构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性建议
       (一)完善我国促进对外投资的法律服务体系
    企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前途。我国企业在对外开放中,不能“单打 独斗”,但目前国家在促进对外投资法律服务方面,未发挥其应有职责。国家现有对外投资法律服务体系中,以商务部发布的规章制度居多,立法位阶效力低、法律服务管理混乱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会阻碍我国充满勃勃生机的海外并购。未来几年,我国应提高关注度并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以更好地服务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事业。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是跨国并购的主要参与者,并购的环节与企业命运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深谙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性。企业在并购前应设专项资金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前往目标企业所在地开展尽职调查,加强目标企业所在地国的法律情报工作搜集力度,研究并购的有关法律意见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安全审查、市场准入、反垄断审查、知识产权、劳工养老、外汇管制、纳税及环境责任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史建三.跨国并购法[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42).
 [2] 商务部.世界投资前景报告在厦门发布跨国公司仍首选中国.http:/ / sousuo.mofcom.gov.cn/ query/ queryDetail.jsp?articleid=20100907126281&query=%E8%B7%A8%E5%9B%BD%E5%B9%B6%E8%B4%AD,于2010 年10 月10 日访问。
[3] 第一财经.米高梅电影公司申请破产保护.http:/ /www.yicai.com/ news/ 2010/ 11/ 589712.html,于2010 年11月6 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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