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接收深圳市在各项活动中荣获的各种礼品、奖品、纪念品,对其进行归档、保管及利用管理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办法》(2002年9月11日深圳市档案局印发)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 |
条 件 | 无 |
申请材料 | 《档案移交清册》 |
申请表格 | 《档案移交清册》 |
申请受理机关 | 档案管理处,电话:82105461 |
决定机关 | 档案管理处,电话:82105461 |
程 序 | 提出移交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出具移交证明。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