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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案例】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11-09    作者:董作义律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上社保。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食指和中指的第一关节被搅拌机切掉,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咨询情况】
  问:我对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答:可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你先前是在平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对此不服,可以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问:向我这种伤情再次鉴定能够鉴定为七级或八级伤残吗?工伤鉴定出来后,能够赔偿我多少?
  答:按照工伤鉴定标准的话,像你这种情况,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的,是应该能够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关于赔偿的问题:1、单位没有与你鉴定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2、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话,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你可以和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咨询建议】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了伤情,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要求赔偿。
  【本文作者北京时开董作义律师简介】董律师,北京劳动法专家,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讲座和企业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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