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送情人财产妻子起诉要回一半
本报讯 丈夫将巨额财产“赠与”情人,妻子能否要回?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情人”刘某支付给原告张某41200元。
张某和丈夫陈某结婚多年。2005年,陈某认识了刘某,后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自2008年至2010年间,陈某通过银行给刘某转账或存款共计82400元。2011年,张某发现了陈某的婚外情,向法院起诉陈某和刘某,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是合法夫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陈某违背社会公德与刘某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将824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给刘某,且未征得原告张某的同意,侵害了张某的利益,张某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因被告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等额的处分权,故责令被告刘某返还给原告41200元。
(齐 娜 张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