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人事编制信访投诉 |
法律依据 | 一、《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涉及我局(编办)相关业务,且处理权限在我局(编办)的事项 二、未经过我局正式处理及答复,或已经处理答复、当事人有新的补充材料或提出新的信访诉求的信访事项 三、请求事实清楚、有实际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 |
申请材料 | 一、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局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递交信访材料(可选择直接递交书面材料,或者发电子邮件rsjxf@opic.sz.gov.cn,或电话信访82107228) 二、告知是否受理 三、正式答复 |
时 限 | 60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