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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首次参保处理的情况(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1)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  

(2)经部、省、市授权部门批准实行改革改制单位中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自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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