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 2.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
申请材料 | 1.《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2.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合并情况说明;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合并方案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 资产评估报告书 7. 原合并双方的房地产证及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
申请表格 |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 |
申请受理机关 |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
程 序 | 1.纳税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批复; 3.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表格下载
SB009房产税契税土增税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