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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后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免征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
2.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申请材料 1.《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2.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合并情况说明;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合并方案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 资产评估报告书
7. 原合并双方的房地产证及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
申请受理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1.纳税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批复;
3.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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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09房产税契税土增税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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