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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契税免征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2. 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
3. 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

申请材料 1.《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改部门的房改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购房者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5.证明属职工首次购房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
申请受理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1.纳税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ZS026-3)并携带申请材料到其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批复;
3.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批复文件。
时  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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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09房产税契税土增税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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