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济南市工伤鉴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23-28条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110网律师
1、申请。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期限为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2、再鉴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为最终结论。  3、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不知你现在手头的是第几次鉴定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