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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用人单位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首先,一般情况下,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先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今年国庆总共休息8(含中秋节),但从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看,只有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是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30~3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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