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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制企业的特征及符合上市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2-10-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股份制企业可以发行股票,但是能不能上市,取决于是不是符合下列条件:
1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35
4
、在公司拟法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

5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百分之
25
6
、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7
、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
20
8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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