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使用计算机开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24条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具备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软硬件设备。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书原件1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3、发票购领簿。4、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 |
申请表格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程 序 | 1、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备齐材料交税务行政许可窗口; 2、税务机关实地检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许可文书。 |
时 限 | 1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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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00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