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余万工程欠款案历时两年终获赔
案件关键点:
竣工验收资料不全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何突破执行困境?
案情简介:
中建某局某公司2005年在内蒙包头承建某上市公司工厂改扩建工程,2006年工程竣工后剩余尾款600余万元,某公司多次派人催款,包头公司以工程有未完成项目或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2008年委托本所武玉辉、张红艳律师全权处理此项债权催讨事宜。
代理过程:
承办律师综合分析案情并对包头公司进行充分详细的调查认为,包头公司对外欠款共7000余万元,已经在诉讼过程中的债权有2000余万元,以非诉方式催讨回款希望不大。另外,某公司因项目管理混乱导致竣工验收资料不全,没有竣工验收合格单。经与项目部工作人员联系及多方查找资料发现,工程已全部完工,且有试车运行的记录,有实际使用的证据。承办律师建议委托人尽快提起诉讼,对包头公司可能存在的财产进行保全或参与执行。
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包头公司以工程未竣工,没有验收合格的证据为由主张工程款支付没有依据。但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工程已经实际使用,应视为经验收合格。
审理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工程欠款600余万元,分期支付,原告免除迟延履行滞纳金。
执行过程:
承办律师多次飞赴包头,与被告公司联系,调查银行帐户及其它财产线索,积极与法院及并购重组投资公司联系,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在外地公司有股权投资,且该股权价值不菲,在申请查封该股权后,迫于经营压力,最后被告公司于2010年10月分期全额支付了欠付工程款。成为被告诸多债权人中最快且回款金额最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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